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–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表于2024年5月14日 SPAN> 由admin SPAN>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。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。 特此公告。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: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.doc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