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

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

 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,深圳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无纸化方式申报时,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、装箱清单、载货清单(舱单),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、发票、装箱清单、载货清单(舱单)。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,再行提交。

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深圳海关

  2021年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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